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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社厅:关于恢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通知 |
发稿作者:滇大教育 发布时间:2020年4月15日 |
各州(市)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管理部门)、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: 从即日起,恢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考试场地必须每日进行全方位、无死角消毒,保持空气流通; 二、所有人员必须逐一检测体温、佩戴口罩,并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间距; 三、要切实加强考场安排、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,实行错时错峰工作方式,分时、分批、有序开展鉴定等工作。 四、要建立信息台账,详细记录考试地点、人员姓名、健康情况、家庭住址(工作单位)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做到所有人员信息准确无误,可追溯可查询; 五、各州(市)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管理部门)、各鉴定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切实加强现场督导检查,克服麻痹松懈思想,做到排查隐患不留死角、落实措施执行到位,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工作健康、平稳、有序开展。
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年4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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